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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商洛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08   |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以保证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学设施和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健全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机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三条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管理制度;教师聘任与考核制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规定;教学检查、评估制度;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 教学工作应在商洛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计划的统一安排、指导下有序运转。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教学计划,继续教育学院需召集相关专业系主任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完善修改教学计划。

第七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订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实施教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第八条 课程教材由授课教师自行确定,但必须以层次相适应、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适合学生自学为原则。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九条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课程教学环节,落实任课教师,发送教学

任务通知书,制定教学日历。教学日历由教师填写,课程安排表、教学日历须在开学前一周备案。

第十条 授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以校历、课表、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定课程教学进度表,认真撰写教案。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课堂授课内容要提纲挈领,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学习的难点、疑点。讲授方法要因材施教,注重启发性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十二条 要重视网络课程等数字化资源的利用,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对学生网上学习的引导、指导和考核,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解决学生的工学矛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

第十三条 自学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函授、业余教育主要的教学环节。要切实加强学生自学环节的管理,教师对学生的自学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 作业是帮助学生理解、巩固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学生应认真完成作业并按照规定上交。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授课教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答疑辅导或者集中进行讲解。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必要手段。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当使学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

第十六条 授课教师须在课程考试前20天,将试卷(A、B卷及标准答案)以电子稿形式送交商洛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实习活动。授课教师应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实习结束应及时总结,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实习报告,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在实习中的表现综合评定成绩。

第五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必须备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持有大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负责,政治素质高的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第十九条 学校相关院部推荐的专兼职教师需经商洛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资格审查并聘任。授课教师填写《商洛学院成人教育主讲(辅导)教师申报表》并签署意见后,在开学前一个月报商洛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第二十条 重视师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在职培训和业务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教学需要。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牢固树立质量观念,通过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分析评价、调整控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二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实施日常教学检查、期中期末阶段教学检查等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包括对教学秩序的维护与检查、各教学环节的管理与监控、教学管理部门听课制度。日常教学检查要坚持经常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

第二十四条 期中、期末阶段教学检查内容为: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效果、教学管理运转情况、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实施,成绩的评定与统计分析等)、教案检查等内容。检查结果应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存档。

第二十五条 健全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逐步做到教、考分离,采取抽考(专业课)的方法,全面检查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业成绩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教学点应对课程学业成绩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作为对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的依据。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设施是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应具有与办学规模和任务相适应的教学、校舍、图书馆、实习场所及其它相关设施。

第二十八条 应重视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各实习场所要建立健全实验、实习操作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电化教学是教师加强教学指导的一种重要手段。应积极创造

条件,充分利用网络、计算机以及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第三十条 图书馆是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图书,按照图书工作流程进行科学管理。要建立完备的图书借阅和开放制度,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工作。

第八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教学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教学档案是指在教学、教研、教改等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文件材料。内容包括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教学计划进度、教学日历、课程考试试卷、成绩登记簿、毕业生成绩汇总表等教学管理材料。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商洛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